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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开展单位清查的公告
2008-10-14 14:33:1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12
文字 〖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为准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将于2008年10月-12月,对在咸阳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开展普查前的单位清查工作。
    一、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经济普查机构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在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清查。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清查时,须持有当地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
    三、单位清查登记的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时期数据为2008年预计数据。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需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需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
    四、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单位清查表。对不配合普查工作的调查对象,普查员将依法发放法律文书进行告诫,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处理。


                                         咸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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