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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的决定
2008-11-01 11:22:49     浏览次数:628
文字 〖
    咸阳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冯望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 《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情况说明》,并对《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规划立市、规划先行的原则,注重从区域发展一体化的大格局、彰显城市历史人文特色、城市统筹发展的大战略和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上谋划城市发展。规划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内容全面,城市性质定位准确,起点高,符合我市实际,为抢抓新机遇、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规划引导。会议还对《规划》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应进一步讨论和完善。
    会议决定,批准《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并按法律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批复后,市人民政府应尽快制定详细规划,组织实施。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切实抓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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