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任命:
宋长江同志为咸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三年);
马文玉同志为咸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岳生锋同志为咸阳市乡镇企业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
黄显明同志为咸阳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丰产同志为咸阳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耀祥同志为咸阳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李建怀同志为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郝志煜同志为咸阳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炳乾同志为咸阳市文化局副局长;
杨春雨同志为咸阳市商务局副局长;
肖宗利同志为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刘宗仁同志为咸阳市农机管理中心副主任;
郝俊凯同志为咸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员;
郭德厚同志为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
罗长胜同志为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调研员;
来成丰同志为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调研员;
窦文炳同志为咸阳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李成奇同志为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赵德运同志为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史宇阔同志为咸阳市文物局副调研员;
杨顺华同志为咸阳市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调研员;
尚孙义同志为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调研员;
李存民同志为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李岳同志为咸阳市抗震办公室副调研员;
王新民同志为咸阳市抗震办公室副调研员;
李文林同志为咸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调研员;
张金城同志为咸阳市种子管理站副调研员;
武民惠同志为咸阳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副调研员;
董生荣同志为咸阳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副调研员;
来积勇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副县级侦查员;
张忠信同志为咸阳市公安局副县级侦查员;
免去:
马文玉同志咸阳市乡镇企业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局长职务;
岳生锋同志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郝俊凯同志咸阳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郭德厚同志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罗长胜同志咸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职务;
来成丰同志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窦文炳同志咸阳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成奇同志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赵德运同志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史宇阔同志咸阳市文物局副局长职务;
杨顺华同志咸阳市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所长职务;
刘国志同志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职务;
李学斌同志咸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张武军同志咸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解爽同志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李岳同志咸阳市抗震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新民同志咸阳市抗震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文林同志咸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张金城同志咸阳市种子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董生荣同志咸阳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支队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