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任命:
姚国栋同志为咸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常维同志为咸阳市交通局副局长;
甘宏文同志为咸阳市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荣辉同志为咸阳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建民同志为咸阳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斌正同志为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刘枫同志为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白小平同志为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解鹏同志为咸阳市城市供水建设管理处主任;
孙志诚同志为咸阳市羊毛湾水库管理局局长;
张永利同志为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王广顺同志为咸阳市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所长;
李约民同志为咸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
张秦伟同志为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列刘聪博同志之后);
樊书生同志为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沙石同志为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总规划师(试用期一年);
李智锋同志为咸阳市广播电视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张文辉同志为咸阳市城市供水建设管理处副主任;
强成同志为咸阳市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支队长);
王宽绪同志为咸阳市农村供改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杨宣政同志为咸阳市农村供改水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伯平同志为咸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孙军发同志为咸阳市种子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亚萍、王智杰同志为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赵红同志为咸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茹山城同志为咸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一晔同志为咸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晓义同志为咸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建业同志为咸阳市教育教学研究室主任(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王俊涛同志为咸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刚新军同志为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栾翎同志为咸阳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宁国栋同志为咸阳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敬明同志为咸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副组长(试用期一年);
胡亚光同志为咸阳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张智作同志为咸阳市交通局副调研员;
刘岷学同志为咸阳市煤炭工业局副调研员;
巩小伍同志为咸阳市招商局副调研员。
免去:
甘宏文同志咸阳市财政局副调研员职务;
张荣辉同志咸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赵斌正同志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总规划师职务;
白小平同志咸阳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市信访局副局长(兼职)职务;
张永利同志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乔丽君同志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职务;
万民同志咸阳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吴学让同志咸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郑建虎等4名同志试用期已满,经考核合格,现予以正式任命:
郑建虎同志为咸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处主任;
王和平同志为咸阳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处副处长;
郭乃珍同志为咸阳市乡镇企业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总工程师;
熊巧玲同志为咸阳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副所长。
以上四位同志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