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建新同志任职的通知[咸政任字〔2008〕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任命: 郑建新同志为咸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