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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拟定全市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收支计划和粮油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粮油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储备粮油收购、储存、调运、轮换和处理陈化粮油等工作。 4.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粮食购销政策,提出粮食收购数量、品种和价格意见,掌握粮源,组织、协调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工作。 5.指导全市城镇居民粮油供应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城镇居民、军队和灾区、水库移民、贫困地区所需粮油的供应,安排以粮代赈、退耕还林和国家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 6.组织、指导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负责粮食余缺和品种调剂,平抑粮油市场价格;协调、指导产销区之间粮油的购销和调拨,建立粮食购销关系。 7.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储备设施的规划布局及建设,组织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评估,提出立项建议,指导协调全市粮油仓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培育和发展粮油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粮食批发准入资格和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9.组织协调粮食系统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管理粮油商品质量、计量标准;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粮食系统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0.指导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财务会计、统计、流通信息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11.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全社会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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