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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备案
2005-12-22 10:35:55     浏览次数:145
文字 〖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88年12月29日主席令)和《陕西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4号令)
    审批总时限:8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填写 《咸阳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需单位盖章)、企业产品标准审定纪要和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人员名单。(一式三份)
    2、企业产品的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一式三份)
    3、首次备案的申办人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陕西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必要时,到企业检查其按标准组织生产情况及和检验能力。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定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符合《陕西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标准格式符合GB/T1.1的有关规定,内容不与我国强制性标准相抵触。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在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 标准化主管部门意见栏和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封面上加盖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并予以编号。注明受理时间和有效期。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申办人,但要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企业备案标准三年到期或需要修改、补充的,申办人应到原受理部门办理标准复审、确认、修改或废止手续。
    将备案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安定路7号 邮政编码:712000
    承办处室:标准科 
    办公电话:029-33213753
    办公时间:8:00 ---18:00(午休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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