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咸阳市市级单位公务用车
统一加油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财采购[2003]282号
市级各党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规范市级单位公务用车加油行为,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的通知》(咸政发[2003]29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03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咸财采购[2003]162号)精神,特制定《咸阳市市级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加油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03年6月1日起执行。
附:咸阳市市级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加油暂行办法
二〇〇三年五月六日
咸阳市市级单位公务用车统一加油暂行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的通知》(咸政发(2003)29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咸阳市2003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咸财采购(2003)162号)的规定,为了规范市级单位的公务用车统一加油,节约资金,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统一加油的范围
公务用车统一加油的车辆范围为编制内财政供养的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小轿车、越野车(吉普车)、旅行面包车、客货车、轻型车、大轿车及其他专用、特种车辆。
公务用车统一加油的区域范围是咸阳市区和各县(市)境内。
公、检、法系统公务用车加油因外埠办案多,暂实行按经费定额包干的办法,不列入统一加油的范围。
二、公务用车统一加油的油料品质和价格
公务用车统一加油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一1 O#、O#柴油和90#、93#、95#汽油。石油供应价格应执行国家公布的统一价格,并应按集团购油消费享最高比例的价款优惠。
三、公务用车统一加油供应商(加油站)的确定
市财政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的原则,通过招标或政府采购规定的其他方式择优选择在咸阳市区(含各县市)设加油点的油料供应商,并由市财政局与其签定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统一加油油料供应合同书,期限为一年。市财政局通过公告方式向各单位公布确定的油料供应商(加油站)及其在全市的加油网点、服务承诺以及联系方式。油料供应商按月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报送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油料价格并抄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价格信息专人管理。
四、公务用车统一加油操作及结算程序
1、年初,财政预算确定后,市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处)根据财政预算和车辆编制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分单位下达《政府采购限额预算通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据以和车辆编制核对后将用油费限额一次核定到单位及单车,并下达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行。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执行通知,分单位按单车将油费限额输入到IC卡(或供油本,格式见附表一)发给单位,实行一车一卡。用油单位持卡(或供油本)加油,油料供应商(加油站)及加油网点凭卡(或供油本)认车加油。市境内实行供应商网点加油站“一卡通”。
2、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限额预算通知》和用油费进度计划,按月向国库科通知将油费资金划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
3、油料供应商每月持按单位开具的加油发票、当月车辆加油清单、车管或司乘人员的签字(格式见附表二)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采购资金结算通知》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4、每季终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根据本季结算清单和加油发票向加油单位开具《政府采购会计转账通知》(附单位加油发票),视同财政拨款。加油单位据以贷记“拨入经费”(行政单位)或“财政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借记“经费支出”(行政单位)或“事业支出”(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年终列入有关预算科目一并向市财政局编报决算。
五、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1、单位车辆供油卡(本)年内节约的资金限额可结转下年使用。年终,同一预算单位车辆之间加油卡(本)结余限额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签注意见后可在本单位不同车辆之间调剂使用。
单位建有油库且管理制度健全的,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定后,可办理集体油卡(本)。
2、财政供养公务用车单位带车赴市外、省外出差加油,视同自筹资金加油,加油单位持发票直接到市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报账。
3、公、检、法系统公务用车加油,因暂未列入统一加油范围,加油单位持加油发票直接到市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报账。
4、空编和超编车辆一律不发给供油卡(本),年度中间停用和报废的车辆由用车单位将供油卡(本)交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收回。
六、公务用车统一加油的管理
l、实行公务用车统一加油后,用车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和考核制度,对全年用油有结余的司乘人员适当奖励,鼓励司乘人员节约用油。
2、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不定期对油料供应商网点加油站的服务、油料的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调查、暗访。同时,将联合质量监督部门对油料质量和加油计量器具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公务用车统一加油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3、油料供应商(加油站)对公务用车统一加油实行按单位分册管理,每次加油后需车管或司乘人员签字认可。同时,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方便公务用车加油,避免造成公务用车加油拥挤现象。
4、油料供应商(加油站)要严格按规定凭卡认车加油,严禁公油私加,对于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市财政局将拒绝向供应商付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不按油料标准质量加油和加油计量不足,甚至给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同时,市财政局将取消其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统一加油的资格。
七、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