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2010)
一、土地利用的基础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观念;坚持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原则,按照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要求,在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战略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力争耕地总量有所增加,积极开发,综合整治,内函挖潜,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为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提供保障。
二、土地利用目标
1、耕地保护目标
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不少于420,280公顷,通过对农业用地结构调整,使耕地保护总量在规划期内所增加,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00,000公顷,预计到2030年,耕地面积不少于400,000公顷。
2、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2010年,全市耕地减少总量控制在15,000公顷以下,其中: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在7667公顷以内,农业结构调整和灾毁水淹减少耕地总量控制在7333公顷以内。
3、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目标
到2010年,全市开发未利用土地68,36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15,000公顷。
4、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到2010年,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土地要基本得到治理,25°坡以上的陡坡耕地逐步整修成水平梯田,或退耕还林还牧,使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30%以上,增加养地作物的种植面积,逐步扭转农业用地质量下降,土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