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全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管理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其违法违纪行为和非法组织;负责全市社团基金会的监管工作;受省民政厅委托,负责在咸全省性社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