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伤残军人(含武警)、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评定、褒扬革命烈士。指导光荣院、优抚医院和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