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人事系统党的组织和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决定的执行情况,对所在部门的行政人员实行《行政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二、管理检查本单位及人事系统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并可根据情况。在权限范围内提出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和意见受理所在部门和系统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三、协助局党组抓好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开展党风党纪和遵守国家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并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
四、调查研究来单位及人事系统在党风党纪及廉政勤政等方面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意见与建设。
五、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人事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事项和任务。
主要业务
监督人事纪律、纠正不正之风、查处办理案件、受理群信、接待群访
市政府大院8楼23号
电话 332104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