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贯彻实施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和离退休的政策法规,制定全市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地区津贴制度、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制定全市实施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待遇、伤亡定性、因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岗位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1、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研究制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和休假、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
2、指导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3、负责市级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5、协调指导全市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和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6、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死亡等有关待遇和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鉴定以及事业单位工伤等级评定工作;
7、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工作;
8、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高级科技工作人员因获奖提高离退休费比例的审批工作;
9、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岗位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10、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交办事宜。
主要业务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离退休费审批;保险福利业务办理;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市政府大院8楼12、25号
电话 332104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