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
2、依法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
3、监督检查全市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承办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4、负责全市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和网络建设。
主要业务
依照《条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发放,法定代表人培训及行为规范管理等工作
市政府大院11楼东头
电话 33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