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负责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执行上级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政策;负责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的实施;执行上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市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以及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负责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全市企业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负责劳动鉴定机构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的落实情况;执行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电话:332108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