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训诫谈话是保证警示训诫效果的重要环节。在组织实施警示训诫谈话过程中,为了增强谈话效果,往往由有关领导担任主谈话人,但领导对谈话对象有关情况了解不是十分清楚,若谈话材料准备不充分,势必影响谈话效果。因此谈话材料十分重要,内容必须 "清、透、明"。
一、"清"就是首先要向谈话对象摆清楚他出现的问题或所犯错误事实。摆问题要实事求是,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让谈话对象对自身出现的问题、错误事实和性质有一个全面了解,并积极承认。
二、"透"就是帮助谈话对象分析出现问题或错误的原因一定要透彻。分析要有理有据,以理服人。讲道理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让谈话对象深切体会到组织的关怀和爱护,真正发挥警示训诫的教育作用。提高谈话对象纠正问题和改正错误的主动性。
三、"明"就是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明确的努力方向和整改要求。要根据谈话对象出现问题或所犯错误事实和性质,提出整改要达到的标准或目标,并明确期限。标准或目标要具体,便于监督整改。
陕西省咸阳市纪委办公室
2006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