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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咸办字〔2007〕47号)

2007-07-09 10:48:0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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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根据中、省关于社区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切入点,统筹社区自治、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以实现城市基层基础工作社区化、社区建设社会化、社区自治民主化、社区服务产业化、社区管理信息化的新格局,不断提高社区建设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2、目标任务。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突出抓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社区办公条件,着力解决社区办公用房不足和办公条件落后等问题;所有社区达到"一部三室三站一场"(社区党支部、办公室、警务室、图书室、劳动保障站、卫生计生服务站、文体活动指导站、户外活动健身场)的要求及配套设施(备)全部落实到位;积极开展社区服务,不断满足广大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全面开展"示范社区"、"和谐社区"创建活动。2008年全部完成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任务,50%的社区达到市级示范社区标准,40个社区达到省级示范社区标准,20个社区达到国家级示范社区标准。力争到2010年,全市社区基本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咸阳市跨入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的行列。
    二、明确社区职能,理顺社区关系
    3、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社区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确保党在社区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与扩大社区民主的有机统一。要把加强社区建设、服务群众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定期向社区党组织汇报工作,重大事项要经社区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4、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工作的执行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社区居委会负责对本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协助政府承担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在城市"创建"工作中负责宣传、动员、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居委会力尽所能为居民群众提供方便、优质、快捷的服务,实现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和居民利益的充分维护。
    5、驻区单位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驻区单位要按照"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驻共建、协调发展"的原则,自觉承担社区建设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协助完成社区各项工作任务。提倡驻区单位领导在社区"两委会"中兼职。社区居委会要主动为驻区单位服务,动员和组织驻区单位把单位内的图书馆、健身房、文体活动设施等向社区开放,达到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暂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通过社区服务承担其管理和服务职能。
    三、维护社区权益,确保社区自治
    6、强化社区自治权。积极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将属于自治范畴内的权力交还给社区。每个社区只挂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两块牌子。依法保障和支持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民主决策公共重大事项,民主管理社区日常事务,民主监督社区各项工作。社区居委会可设立法人账户,实行专账、专管、专用。社区财务除接受正常审计外,要定期向社区居民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7、规范社区协管权。对不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但又确需社区协助办理的计划生育、低保、综合治理、暂住人口管理、劳动保障等方面的行政事务,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给社区拨付专项经费并与社区居委会协商后,与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达相应工作任务。
    8、赋予社区拒绝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给社区居委会随意摊派任何费用或下达额外工作任务。凡需要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参加(与)的各类会议、活动,或给社区下发的各类文件、奖牌等,不得向社区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社区有权拒绝。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需要社区居委会代办或协办的工作,实行平等自愿协商、合同约定、有偿服务。
    9、增强社区监督权。结合行政效能监察、行风评议等活动,组织社区党员代表或居民代表,对党和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对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社区公益事业建设和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对社区内党员干部的社会表现进行监督和评议等。各社区的评议意见应作为政府对相关部门年终考评的重要参考。
    四、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社区干部积极性
    10、规范社区干部待遇。根据社区人口规模,确定社区干部工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每个社区额定3人。连选、连聘、连任的逐届每月增加50元;社区居民小组长、中心户长、治安员等社区协管服务人员给予适当补贴,由各县市区确定标准。板块型社区干部工资补贴由县市区财政全额负担;单位型社区干部工资补贴由本单位自行负担。
    11、落实社区办公经费。将社区办公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板块型社区办公经费由各县市区按照1000户以下每年不少于3000元、单位型社区办公经费按照每1000户以下每年不少于2000元的标准执行,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12、全面推行社区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市、县两级要制定社区工作质量综合考评标准和奖惩办法,县市区每年考评1次,市级每两年考评1次。对社区工作情况考评结果划分综合等次奖和创新特色单项奖(社区卫生达标、绿色社区等项目),市、县两级分别予以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并发给1000-2000元奖金,所发奖金用于干部奖励,或以奖代拨弥补社区办公经费不足。
    13、建立健全社区干部培训和管理考核工作机制。市、县两级制定社区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对社区干部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5天。逐步推行社区工作者等级评定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社区干部管理,逐步实现社区工作人员的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
    五、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14、解决社区现有用房不足的问题。根据省、市要求,社区用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板块型社区由市、县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承建。采取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让利援建或提供等量资金、各级财政资助、社会各界援助等办法筹资建设;单位型社区用房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建设中涉及的规划、用地批件、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以及其它手续和房产证等,各相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并减免相应费用。
    15、规范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用房建设。建设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新建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商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场地,与住宅楼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其产权属于社区内的全体业主所有,使用权归社区居委会。建设规模在500户以下的,由开发商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0.25平方米的规定标准提供等量资金,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择点易地建设。
    16、解决社区用房内的配套设施。每个社区要配备和完善"一部三室三站一场"内的必要器械和基本设施。板块型社区由组织、教育、文化、体育、广电、综治、公安、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口援助解决,由监察部门督促落实。单位型社区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确有困难的,可通过社会各界援助共建的方式解决。
    17、加强社区环境建设。社区环境由市城建、环保、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采取政府资助、驻社区单位集资共建、社区自筹等方式建设,达到道路硬化,空地绿化,环境净化、美化、亮化的要求。
    六、广泛开展社区服务,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18、改进社区服务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社区服务社会化和社区服务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广泛开展社区就业、再就业服务,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社区救助服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社区安全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社区人均商业面积不得低于0.5平方米,力争使社区居民步行5分钟可到达便利店,步行10分钟可到达超市和餐饮店,骑车10分钟可到达大型综合超市的社区商业生活圈。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9、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要积极为社区民间服务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和办公设备。要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建设,要建立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工、青、妇、残、老等群体组织志愿者进入社区开展活动。
    20、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社区服务的领导。教育、科技、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城建、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切实推进社区各项服务水平的提高。
    21 、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社区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站,落实社区居民低保、优抚、再就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卫生计生指导站,整合现有社区医疗点,建立集医疗、康复、防疫、健康教育和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社区卫生计生指导站,向居民提供便利、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完善生活服务网点,丰富服务内容,方便群众生活;建立社区服务网络系统和社区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源,向市民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 要按照警务前移、警力下沉、充实基层的要求,为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民警,常驻社区办公,全面负责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等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治安群防群治网络建设。 教育、文化、体育等部门要选派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职工定期到社区帮助指导,积极培育社区科普、法制宣传和居民教育等工作力量,协助社区开展"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活动,逐步实现社区教育社会化、居民教育终身化的目标;社区要经常性组织居民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艺体育活动,活跃群众生活,丰富社区工作内容,增加社区活力和凝聚力,增强社区居民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
    22、对社区服务业务给予扶持政策。对在居民小区内开办的服务于居民的小餐馆、小商店、小修理、小理发店和小群摊点等便民福利服务网点,每个社区选定5-10个,将其纳入社区服务业行业管理范围,有关规费由社区居委会协征、协管,保障社区公益事业发展。对社区用房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等,要免收入户(网)费,并按居民用户标准定价收费。社区居委会通过开展社区服务取得合法收益,除依法交纳国家税收外,归其自己支配,自行决定用途。
    七、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社区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23、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社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委、政府是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指导,研究和解决好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4、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各级党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找准社区建设与自身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工作。
    25、搞好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社区建设工作,弘扬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形成人人关心社区建设、人人参与社区建设的舆论氛围。
    26、加强督办落实。将社区建设工作任务纳入市、县两级重点工作目标,列入党委、政府督办事项,分解细化到各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中,实行量化考核、年终考评制度。要制定驻社区单位落实社区建设工作任务专项考核评比办法。建立社区建设奖惩制度,对在社区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责任。
    27、积极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要继续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和科教、文体、卫生、法律、道德规范"五进社区"活动。结合城市"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示范社区、卫生达标社区、绿色社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等活动,努力实现城市创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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