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结合公安交管工作实际,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治政为目标,以“四公开”促公正,深入开展党务警务公开工作。一是文件公开。将现行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收集整理,按要求提供给市政务大厅阅文室,方便群众查阅。二是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及时公布单位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重要工作的开展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三是职能公开。设立领导岗位职责公开栏和部门职能公告栏、职能科室公告栏,在醒目位置公布办事程序、办理条件、办结时限、收费标准、便民措施等,方便群众办事。四是执法公开。公布投诉电话和查处情况,畅通渠道、取信于民。对外采取聘请执法监督员、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方式,开展警务评价;对内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和创建基层执法示范单位等活动,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促进了执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