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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市级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 2、指导市级机关党员管理教育、党建工作理论研究、科级干部的理论培训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3、指导市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4、负责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培训、考核、任免工作。 5、领导市级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审议县处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问题,审批科级党员干部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党纪处分。 6、指导市级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市级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领导市级机关工会工委和共青团工委以及妇工委的工作。 8、承办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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