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繁 体
用户名:
@
密码:
 
 
推荐信息
   
· 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 实现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
· 培育新型农民 建设和谐农村
· 商南“任家沟模式”--社会主...
· 千帆竞发浪潮涌--彬县车家庄...
· 新农村建设贵在突出“四化”
· 从苏南模式到江苏之路——江...
·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力推进新...
· 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打造新农...
· 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建在产业发...
热点信息
   
· 秦岭北麓小山村——蓝田县汤...
·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促进社...
· 对旬邑县的调查和对全省的思...
· 建设富裕和谐新农村——泾阳...
· 临潼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问...
· 扬帆破浪正当时——西安市推...
· “五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
· 把握“四个新”建设和谐文明...
· 发展现代农业是建设新农村的...
· 新农村建设关键要选好"领头雁"
 当前位置:专题栏目首页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调查实践 >>
构建农村养老体系各级财政应如何发力
2007-12-29 11:05:4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11
文字 〖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阶段的临近,人口众多、经济欠发达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对此,财税系统的专家认为,各级政府不仅要适时介入,而且要巧妙发力,以弥补完全由市场调控的失灵。
    政府应适时增加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支出    让广大农民分享国民经济发展成果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远低于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前者仅为后者的1/3至1/2。直到2003年以后,国家财力才开始逐年向农业和农村倾斜。
    长期的入不敷出的财经政策,致使广大农村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上与城镇形成了巨大差异。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目前,仅有10%的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绝大多数乡村还没有建立正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农民仍以家庭自我保障为主。
    据统计,2006年,全国城镇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87亿人,养老金总支出4897亿元,而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农民仅355万人,养老金总支出30亿元,城乡差距甚大。
    这种状况使得农民不敢把资金大量投入农业和教育,思想上依然固守着“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
    因此,在国民经济连续多年保持较快增长,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基层转移支付力度的情况下,通过财政杠杆尽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缩小城乡差距、保护农民权益、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等至关重要。
    让有限财力发挥杠杆作用    撬动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尽快形成、运转
    有关专家认为,财政在为参保农民提供资金扶持时,可按照农民交费的标准进行适当补助。根据多交多补、少交少补、不交不补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江西财税系统人士表示,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其基金的筹集应贯彻“个人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支持”的原则。由于各级各地财力限制,政府不可能承担过多的经济责任,更不可大包大揽。尤其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初期,各级财政更应根据不同的对象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
    第一,农村社会救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上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五保户”供养制度,1994年,国务院又颁发了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4年,我国开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即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夫妇,每人从年满60周岁起享受年均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这两项政策今后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二,“纯农民”养老保险由个人、集体、财政共担。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生产,且长期居住在农村,户籍也在当地农村的农村居民可称之为“纯农民”。他们只拥有土地使用权,占有的社会资源很少,由于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别,使得他们的经济地位较低,面临的风险却较大。对他们的养老保险可采取由个人、集体和财政共同承担的办法,且财政支持的力度应该大一些。
    第三,农村中灵活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应以个人为主。有专家指出,按照职业和占有资源的状况,农民可大致分为农民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外出打工人员、非农乡镇企业职工和以农业为生的农村劳动力四种类型。
    在制度设计时,可将这四种类型的人统称为“农村中灵活就业者”,他们占有的资源和经济收入较“纯农民”更多、更高,对他们的养老保险应以个人为主,集体和财政为辅,财政的支持力度可以小一些。
    农村中灵活就业者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纯农民”相类似,只是基础养老金以启领时当地上一年度农民月均纯收入为基数,按5%的比例计发。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市、县、区和乡镇财政、村集体资金有困难的,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在特别贫困的地区,可由中央财政进行扶贫支持。
    第四,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农民自己开设个人账户,并参与管理个人账户。按照“信息共享、安全和低成本”原则,可由具有托管资格的银行保管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账户管理应保持充分的弹性,可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灵活处理,以适应农民在各类经济活动情况下的缴费方式。如“纯农民”参保、农村中灵活就业者参保等。应保证账户的可携带性,让参保农民能终生随时随地办理缴费、查询和领取养老金的手续。(据《人民日报》)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邮件服务 | 意见建议 |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联系电话:029-33210688 传真:029-33210562
主办:咸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陕ICP备05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