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建工作有一个和谐、平安的法制氛围,市司法局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等项工作,不断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为我市实现省级文明城市积极搭建起法治平台。
一、精心部署,认真夯实工作责任。该局首先制定《咸阳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和《咸阳市司法局2006年度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其次,局机关开展了三次卫生检查、评比,清理了卫生死角,做到人人动手,间间窗明几净。第三,利用“三八”妇女节,邀请美容院专家来我局为女同志讲健康、美容知识。第四,建立健全了《咸阳市司法局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司法局机关卫生评比标准》等三项制度40条。第五,编印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知识试卷》两份,让干警从理论上提高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认识。
二、调处矛盾,努力营造和谐氛围。市司法局把创建“平安咸阳”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组织网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切实从人民群众利益入手,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到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为创建工作营造平安和谐的氛围。1—3月份,全市基层司法干警和调解员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03起,依法调处126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11起,群众上访30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加强宣传,积极提供共建阵地。今年元月12日,市司法局在三原县陵前镇举行了“送法下乡”活动启动仪式。三月份参加了“科技之春”宣传月和“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活动,组织干警上街法律咨询,举办了法律讲座30多场次,出动宣传车150余辆,展出法律展板5700多块,法律咨询120余场(次),散发普法资料21余万份,接待咨询18000人(次),受教育群众60余万人(次)。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而且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更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咸阳”“安全咸阳”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智力源泉。
四、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为民水平。市司法局公开法律规定,在院内醒目处公示了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四个部门的办事程序以及服务承诺、执业人员名单和收费标准等项制度实行行政事项跟踪监督制度,力争做到“合法、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坚持首问负责制,及时出示告知清单。营造了公正、规范的执法氛围。针对社会上一些非法“有偿法律服务”活动,一方面建立健全律师注册、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公告制度,向社会公示法律工作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建立法律服务市场监督网络,聘请10位律师为执法执纪监督员,向社会公布了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援助中心投诉电话,即时处理群众投诉案件,使我市法律服务逐步规范化,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