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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构建和谐新咸阳”系列活动的通知
2007-04-06 00:00:00     浏览次数:188
文字 〖

 

咸文明委发〔2007〕4号


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构建和谐
新咸阳”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委及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省驻咸各单位,驻咸各部队: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建设步伐,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构建和谐新咸阳”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讲文明、树新风,构建和谐新咸阳”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和谐创建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开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二、主要内容
    1. 开展“迎奥运、讲文明、促和谐”实践活动。抓住北京2008年举办奥运会的重大历史机遇,以“迎奥运、讲文明、促和谐”为主题,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核心,以优化投资环境为重点,大力倡导崇尚文明、讲究礼仪、遵守秩序、爱护环境、重诺守信的社会风尚,扎实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文明旅游景区创建、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整治以及诚信建设等活动,切实解决影响咸阳形象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参与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2. 开展文明礼仪实践年活动。以“讲文明、促和谐、做文明咸阳人”为主题,以党政机关、宾馆、饭店、公交、交警等行业为重点,围绕生活礼仪、社会礼仪、职业礼仪、校园礼仪,分阶段、有重点地在党政机关、窗口行业、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以及全体市民中开展文明礼仪知识培训、演讲竞赛、征文以及文明形象大使和人民满意公务员、服务明星评比活动。普及礼仪知识,制订礼仪规范,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着力塑造讲文明、重礼仪、团结友爱、热情服务的和谐新咸阳形象。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参与单位:各级党政机关、窗口行业、宾馆、饭店、公交线路、交警岗亭)
    3. 开展建设“诚信咸阳”活动。以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为根本,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社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主题,以信用道德建设、信用规范建设、信用监督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大力加强诚信教育,规范信用行为、发展信用服务,着力解决政务工作、生产流通、中介活动、学术科研、人际关系中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努力建设社会管理公平公正、经济交往履约践诺、人与人真诚相待的“诚信咸阳”,重塑“君子城”形象。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信用办;参与单位: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
    4. 开展“讲文明、促和谐、四进社区”活动。以“讲文明、促和谐”为主题,进一步深化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大力宣传科学知识、搞好科学普及,传播先进文化、提高市民素质,弘扬传统美德、增进邻里团结,普及法律知识、强化社会治安,开展文体活动、丰富群众生活,完善卫生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着力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努力营造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互帮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和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人际关系。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参与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口委)
    5. 开展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按照《陕西省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要求,深入贯彻《陕西省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实施细则》、《陕西省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标准》,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先行、注重养成,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和有效管理,实施“公民旅游素质提升工程”,认真开展争创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导游员、文明游客、文明旅行社活动,切实解决公民在旅游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着力提升公民的文明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参与单位:市旅游局、市文物局)
    6. 开展和谐创建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和谐机关、和谐部门、和谐行业、和谐企业、和谐校园、和谐单位、和谐家庭以及文明县城、文明行业、文明校园、文明机关、文明村镇、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军警民共建等和谐创建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测评体系,加大创建力度,强化创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发挥示范作用,做好整体推进,努力提高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参与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7. 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坚持“以创促建、重在建设、注重长效、惠及百姓、造福社会”的原则,切实加大领导力度、宣传力度、工作力度、管理力度,不断深化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着力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力争跻身省级文明城市行列。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创建办;参与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8. 开展“创佳选优评差”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创选评”竞赛活动在行业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统揽作用,以规范行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行业新形象为目标,以诚信建设、文明礼仪为重点,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组织观摩,召开研讨会、“转差会”、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大力加强行业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体系和价值体系,深入开展各类和谐创建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文明礼仪进机关、进部门、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饭店(宾馆)、进家庭、进岗亭、进柜台,促进各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参与单位:市级“创佳选优评差”竞赛活动各参赛部门)
    9. 开展“双百”结对共建活动。围绕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和市级“创佳选优评差”竞赛活动参赛部门在人才、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以信息智力共建、文明风尚共建、文体活动共建、宣传阵地共建、村容设施共建为重点,不断深化全市397个文明单位与387个自然村、51个市级“创选评”参赛部门与旱腰带地区100户贫困户结对共建工作,全面落实共建任务,帮助农村群众确定发展思路,提高科技文化素质,掌握致富信息,开发优势产业,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增加家庭收入,促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在广度上不断拓展,在深度上不断推进。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参与单位:397个文明单位与387个行政村,51个市级“创选评”参赛部门与旱腰带地区100家贫困户)
    10. 开展“养花植树,我为咸阳添绿色”活动。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以各级党政群机关为重点,结合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部门、文明行业等活动,积极开展“养花植树,我为咸阳添绿色”活动,倡导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利用空间植树种花,促使花卉植物进机关、进部门、进单位、进科室,从而丰富城市景观,增加城市靓点,优化工作环境,实现室内鲜花作伴增韵,盆景为邻明志,人人爱花护景;室外大树选景成荫,有藤织廊作幕,处处鸟语花香;室内室外、墙里墙外、立体平面绿色景观浑然一体,交相辉映的美化目标。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绿化委;参与单位:市区各机关、各单位)
    三、基本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构建和谐新咸阳”活动,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市委提出的实现“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的重要保证。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将此系列活动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有人管、有人干、有专人负责。
    (二)要做好宣传动员。“讲文明、树新风,构建和谐新咸阳”系列活动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采取一切形式,大张旗鼓地搞好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做好动员,打好总体战,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局面。各新闻媒体要开设专栏,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为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注重工作实效。要坚持组织动员与群众自觉参与相结合、教育与实践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开展活动与推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为目标,通过活动,健全各种文明公约和规范,完善精神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重点消除在公民教育、服务、管理中的空档和漏洞,形成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新机制,要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文明和谐风气的形成。要把督促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方法,贯穿于各项活动的始终,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现场会、报告会等方法,督促检查活动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咸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7年4月5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    活动    通知
                    
  抄报:省文明办。
                    
  咸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4月6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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