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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整治活动的通告
2007-04-18 00:00:0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00
文字 〖

 

    为了搞好双创工作,加大市容整治工作力度,规范户外广告牌匾。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牵头(责任人:冯望云)、秦都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刘印生)、渭城区人民政府(责任人:彭新盛)、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张国兴)、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责任人:王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刘建)具体组织实施。
    二、责任划分
   (一)城区内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有残损、脏污、安装不规范等影响市容观瞻的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和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督促广告商维护、修理、更换。
   (二)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在招商期间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督促广告商刊登双创宣传广告。城市绿地、广场、桥梁、护栏等市政设施上的广告牌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督促广告商刊登双创宣传广告。
   (三)沿街单位、门店店外悬挂、摆放的广告牌匾横幅等广告由秦都区人民政府、渭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辖区督促责任单位自行摘除。
   (四)沿街单位、门店的门头装饰、牌匾的规范设置、管理工作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组织实施。
   (五)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组织拆除路灯杆及城市公共用地内的各种设施杆件上的所有广告。
   (六)违反规定,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组织拆除。
    三、治理标准
   (一)城区内的建筑、构筑物,各类设施上无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二)沿街单位、门店门头装饰牌匾一街一景,大小统一,安装高度一致,相互间色调与建筑物相协调。
   (三)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设计制作精美、安装牢固、无残损、倾斜、脏污、陈旧等影响市容观瞻现象,无空白招商广告。
   (四)城区内各沿街门店无店外摆放广告牌匾、建筑物等设施上无乱附设广告牌匾、条幅、灯箱广告等现象。
    四、奖惩措施
    为确保这次活动短期内取得明显效果,市"双创"办将组织按辖区、按路段、逐门逐店进行检查和抽查活动,排出名次,在《咸阳日报》等媒体公布。对名次靠前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名次靠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单位负责同志要在咸阳电视台说明情况。
    希望沿街各门店重视美化亮化工作,按照要求统一规范门头装饰,经常擦洗维护。各广告商要做好广告牌匾 的维护刷新、更换,在招商期间自觉刊登"双创"宣传广告,为"双创"工作做贡献。市"双创"办设立监督电视:33175896,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

                                      咸阳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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