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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商品供应工作的主要措施
2008-09-27 10:08:27     浏览次数:6
文字 〖
      国庆将至,为做好国庆期间的商品供应工作,稳定市场,确保食品安全,满足群众的节日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高度重视,树立食品安全第一的意识。
今年以来,猪肉、食用植物油等副食品的供应和价格备受关注,对群众生活影响较大,确保国庆市场供应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直接关系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定点办)要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发挥信息引导市场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稳定和居民消费安全。
      二、精心安排,确保国庆期间市场商品供应。
      国庆节是国家取消五一黄金周后迎来的第一个黄金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定点办),要针对今年国庆市场变化的特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市场供应平稳,防止市场异常波动。要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努力增加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根据市场特点,适应消费结构变化,积极组织适销对路、优质名品满足城乡节日市场的商品供应,力求商品品种丰富、档次结构合理、上市均衡有序,价格相对平稳。要指导企业拓展服务领域,延长服务时间,延伸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倡导新型、便民、利民服务,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确保节日市场的繁荣稳定。
      三、强化管理,保障销售食品安全。
      最近,我国部分乳制品企业出现了奶粉质量问题,引起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定点办)的重要责任,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定点办)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食品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节前要组织农业、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集中开展一次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和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采取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零售场所、商品仓库、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主要内容是清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环境等。要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依法处理有关企业,坚决切断不合格商品和非定点屠宰肉品的上市渠道。要加强对超市、宾馆、饭店和其他服务场所肉类、酒类等食品的专项检查,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的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不合格肉品、假冒伪劣和有毒的食品、酒类流向农村。
      四、密切关注市场运行动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
      随着“国庆”市场需求量的增加,生活食品类价格必然发生新变化,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国庆”市场的运行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选择辖区内主要商业企业和服务企业,重点监测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商品销售、结构、库存情况,如果发生某类商品价格暴涨,群众抢购等市场异常波动事件,要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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