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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与政策依据:
1.《幼儿园工作规程》 2.《咸阳市托幼管理条例》 3.《咸阳市幼儿园常规管理细则》 4.《咸阳市幼儿园托儿所财务管理办法》
二、入园程序:
1.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2.需要入园幼儿的家长应根据自身需要以及现有条件(包括经济、交通等),选择所需幼儿园,不受所在区域限制。 3.幼儿家长带领幼儿并持户口簿到拟选择的幼儿园联系入园,如幼儿园同意招收新生,家长可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后由幼儿家长带领幼儿到区级以上妇幼保健部门体检。 5.幼儿家长带领幼儿持体检证明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6.幼儿入园后,家长以月为单位,按照市有关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托幼费、伙食费等有关费用。幼儿园须向家长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7.幼儿退园时,家长应在一个月前到幼儿所在园办理有关退园手续,退园后的第二个月不再交纳托幼费。
三、监督及咨询:
市及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监督及咨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