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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是指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医学专家,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劳动者伤、病情况和供养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情况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并作出技术性结论的活动。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要求参加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代为受理。 办理条件: (1)受理范围:①工伤鉴定人员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②因病非因工负伤鉴定人员范围: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或其供养亲属。 (2)提报材料: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填写《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发生工伤时的接诊病历、治疗工伤的有关检查化验结果报告,职业病的还应提供《咸阳市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未经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函; ②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填写《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病历及检查结果;③病退鉴定:填写《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病历及检查结果和《病退人员第一次公示证明》、公示花名册;④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填写《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病历及检查结果和供养亲属核定表;⑤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咸阳市工伤相关项目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发生工伤时的接诊病历、治疗工伤的有关检查化验结果报告,职业病的还应提供《咸阳市职业病诊断证明》。 (3)办理程序:①受理单位或个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受理通知书。②组织专家组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③体检第10个工作日后发放鉴定结论(因补证材料而延长时间的除外)。 (4)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60天内办结,特殊情况90天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