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实施细则》
核准内容:锅炉安装、修理、改造方案
受理范围:
1、锅炉修理改造项目,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科核准报装手续。
申请条件:
(1)锅炉的选型应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修理改造单位应具有与施工工程相应安装资格。
(3)修理改造施工方案应报请该设备设计单位同意,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核准工作程序:
1、申报
(1)锅炉安装
安装前,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携带平面布置图及标明与有关建筑距离的图纸;锅炉安装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焊工操作证等有关证件,向使用单位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科申报办理报装手续。
(2)锅炉修理改造
施工前安装前,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携带锅炉修理改造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焊工操作证等有关证件;施工方案;有关技术图纸、计算书,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科申报办理报审手续
2、审查
各审查单位接到报审材料后,应组织人员或委托有资格的中介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批准
审查后,审查单位主管领导应对审查结果进行核准。核准同意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核准时限: 10天
收费情况:按有关规定
办公地点:咸阳市安定路7号
邮政编码:712000
承办处室: 特种设备监察处
办公电话:029-33275202
办公时间:8:00 ---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