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审批内容:电梯安装开工申报和注册发证。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产权或电梯委托代管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持有《陕西省电梯安装修理改造资格证书》的单位和非本市的持有相应省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在咸阳从事安装、修理、改造业务。
申请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装、改造、大修电梯的开工。
审批工作程序:
1、申报
新装、大修、改造工程开工前,产权单位应填写《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开工申报表》(一式三份),产权单位与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到安监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开工申报需持有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副本);
(2)施工人员特种作业证;
(3)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审核签发的施工方案;
(4)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审核签发的技术图纸资料(修理、改造);
(5)安全技术交底;
(6)设备随机文件。
(7)合同复印件。
2、外地(含国外、港澳台)进入本行政区从事电梯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开工手续施工单位持上述资料先到市局安监科办理 登记后再按照以上程序办理申报手续。
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请表》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使用,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存一份,安监机构备案一份。
各电梯监督检验机构每季度将本季度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统计情况上报市局安监科。
4、注册、发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机构统一办理注册、发证手续。
主要部门负责制方式:市局安监科。
审批时限: 15日
收费情况:按有关规定
监管办法:主管科长。
办公地点:咸阳市安定路7号
邮政编码:712000
承办处室: 质监局安监科
办公电话:029-33275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