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简称“申请表”)
我省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领取“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表”
1、“申请表”须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表内填写申请人姓名、出生地及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不得随意涂改;
3、贴上符合出国(境)证件照片要求的申请人近期照片;
4、本人简历从上学开始一直到申请出国(境)之日的个人经历;
5、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地址;
6、“单位意见”栏请根据申请表中的“说明”填写;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递交申请
1、向领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符合要求的2寸(48mm x 33mm)照片2张;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赴台探亲、奔丧须提交“台湾地区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赴台定居须提交“台湾地区定居证”;
(3)赴台交流、商务活动须提交“台湾地区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批件;
5.回答有关询问;
6、交费;
首次申请及换发证件50元,再次申请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
四、领取证件
1、首次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或换发通行证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室凭回执单领取证件;再次申请往来台湾签注的,可在原审批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科凭回执单领取;
2、领取证件时须当场核对证件资料页签注及印章;
3、持照人必须在证件上签名;
4、在领取证照登记册上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