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职鉴函[2005]43号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保证我省2005年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工作安排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在2005年12月25日前完成全年统计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0日前将鉴定统计数据通过工作网内部通发送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邮箱。统计期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25日。
二、2005年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和汇总使用2002版考务管理系统来完成,要求逐级上报。各市鉴定指导中心通过统计报表菜单下的上报鉴定存档数据来完成此项工作。
三、对于数据统计中出现统计时间过长等现象,可上北京金地鑫网站(http://WWW.bjjdx.com),进入软件产品→考务管理系统→升级包下载解决问题。
四、为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快捷地上报部鉴定中心,各市中心在完成上报数据后,再另行更换2003版考务系统(更换2003版考务系统前,请务必做好2002版考务系统数据库备份。转换系统所需数据转换器及数据转换器说明书请在金地鑫网站下载),也可直接电话联系北京金地鑫考务系统技术人员(010-82895216-17,阎老师)。
请各市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计的同志配合省中心搞好我省2005年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工作。
联 系 人:俞 珂
联系电话:029?82233531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来源: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