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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后,医疗机构应出具哪些材料?
2005-12-23 09:06:23 作者: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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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来源:咸阳卫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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