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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程序

2005-12-23 13:04:09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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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第14条之规定,结婚当事人必须双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一、 结婚登记

  (1) 户口本;

  (2) 居民身份证;

  (3)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4) 再婚、复婚应持原离婚证;

  (5) 申请登记结婚应到指定地点进行健康检查。

  二、 离婚登记

  (1) 户口本;

  (2) 居民身份证;

  (3)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 离婚协议书;

  (5)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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