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天然气用户:
近来一些用户对天然气总公司收取维修费一事存在疑问,现就用户提出的有关问题,我公司作如下答复:
1 、针对用户提出为什么要收取维修费,答复如下:
按照《咸阳市城市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是用天然气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和居民用户,其燃气设施以单位围墙和建筑红线为界,界外属天然气公司,界内所有设施属房权单位或用户。管理、维修由天然气公司负责,房权单位或用户承担及管理费用。因此,对于用户的燃气设施的维修应由用户承担维修费用。我公司近几年已免费为用户维修花费近两千万元,企业负担比较沉重。综合以上两点,我公司才开始收取维修费。
2 、用户提出一年没有维修也收取 36 元维修费,认为不合理。答复如下:
用户应明确我公司的维修范围,进入用户单位围墙和建筑经线的所有的燃气设施均在维修范围内,不只是用户家里的燃气设施。因此,一是我公司每月对用户单位内的燃气管道、调压箱的检查、维护、保养,每年对调压箱的维修、调压、更换过滤芯等没有与用户直接接触,用户感受不到。二是我公司对用户楼前架空管的维修正在有计划的进行,用户随后就能够看到。三是用户家里的燃气设施是有年限的,如:一块 IC 卡表,成本 510 元,使用寿命为 10 年,即每块 IC 卡表每年折旧费 51 元,按 10 年我公司为用户更换一块 IC 卡表计算,用户 10 年缴维修费为 360 元,连一块 IC 卡表都买不到,更别说其它燃气设施的维修了。因此,对一些用户家里的燃气设施一年没有维修,是正常的。
希望我公司的解释能令用户满意,同时也希望广大天然气用户能够理解、支持我们的天然气事业。
谢谢!
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
2004 年 8 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