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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办法

2008-01-04 11:46:25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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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含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补助费原则上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单位代收代缴。参保职工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单位可酌情补助。
    2.参保单位必须在年检时一次性足额缴纳本单位参保职工一个参保年度的大额医疗补助费用,新参保单位必须在参保时一次性足额缴纳本单位参保职工参保当月至12月的大额医疗补助费用,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全体参保职工不得享受本年度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3.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6.2万元。
    4.参保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进入大额医疗补助部分按下表规定实行三方分担(冠心病支架植入、永久起搏器植入、人工髋关节置换除外):
    参保职工转院在市外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进入大额医疗补助部分,参保职工负担10%,剩余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支付(冠心病支架植入、永久起搏器植入、人工髋关节置换除外)。
    参保职工中的异地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进入大额医疗补助部分,参保职工负担10%,剩余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支付(冠心病支架植入、永久起搏器植入、人工髋关节置换除外)。
    5.参保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支架植入(冠心病)、永久起搏器植入及髋关节置换进入大额医疗补助部分按下表规定三方分担(在职、退休患者自付比例相同):
    参保患者转市外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支架植入 (冠心病)、永久起搏器植入及髋关节置换进入大额医疗补助部分按下表规定由大额医疗补助、患者分担(在职、退休患者自付比例相同):
    参保患者异地进行支架植入(冠心病)、永久起搏器植入及髋关节置换进入大额医疗补助部分按下表规定由大额医疗补助、患者分担(在职、退休患者自付比例相同):
    支架总数≤3、每个≤11500元;永久单腔起搏器≤15000元;永久双腔起搏器≤32000元;人工半髋关节≤9000元;人工全髋关节≤16000元时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规定实行限额控制,材料费用超过上述标准的由患者完全自费。
    6.参保职工(不含异地人员)患下列疾病需要门诊治疗,由参保职工向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病史资料,经定点医疗机构复查填写相关申请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一)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 (不含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用药、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门诊血液透析及在门诊透析期间所使用的药品费用),在职职工自付23%,退休人员自付21%;
    (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用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在职职工自付15%,退休人员自付13%;
    (三)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门诊透析及在透析期间所使用的药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在职职工自付22%,退休人员自付21%。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参保职工自付8%,大额医疗补助费用支付92%。
    大额慢性病门诊的治疗范围:
    (1)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
    (2)恶性肿瘤直线加速器放疗;
    (3)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用药;
    (4)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
    (5)恶性肿瘤化疗;
    (6)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用药;
    (7)白血病治疗用药;
    (8)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在门诊透析期间所使用的药品费用(血红蛋白<70g/L者使用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不超过4支/人·月、骨化三醇不超过30粒/人·月)。
    上述(一)、(二)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仅指治疗及材料费用,其余各项不含检查及化验费用。
    7.参保职工(异地人员除外)因患下列特殊病种需门诊治疗,由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员于每年1月、7月的前15日内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医保IC卡、相关病史资料及《咸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报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15日内负责鉴定审核,鉴定审核批准后参保职工可在自主选择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就诊或购药 (门诊特殊病鉴定批准后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后因病情需要可继续申请)。
    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
    (一)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
    (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三)脑血管病恢复期;
    (四)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征;
    (五)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六)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
    (七)肝硬化失代偿期;
    (八)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九)精神疾病;
    (十)红斑狼疮;
    (十一)帕金森综合征;
    (十二)恶性肿瘤晚期。
    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设立年度起付标准金500元,并实行月医疗费限额、年(自鉴定批准次月起向下顺延12个月为一个年度)医疗费限额及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限制,具体见下表:
    每年2月15日、8月15日前由门诊特殊病患者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将门诊特殊病患者上一年度的门诊病历、正式有效票据、处方等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30日内负责审核报销,报销后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负责将报销费用返还给门诊特殊病患者。超过年度起付标准金,在月医疗费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门诊特殊病患者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在一个年度内不能变更。
    门诊特殊病患者因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D)⑥
医疗机构级别患者自付(%)医疗机构承担(%)大额医疗补助支付(%)三级 8 20 72二级 8 18 74一级 8 16 76
三级 二级 三级 二级 三级 二级 三级 二级冠心病支架植入(一个支架)27000 26000 32 29 8 7 60 64冠心病支架植入(二个支架)39000 38000 32 29 8 7 60 64冠心病支架植入(三个支架)51000 50000 32 29 8 7 60 64永久单腔起搏器植入21000 20000 32 29 8 7 60 64永久双腔起搏器植入38000 37000 32 29 8 7 60 64人工半髋关节
    置换19000 18000 32 29 8 7 60 64人工全髋关节
    置换
2600025000 32 29 8 7 60 64
大额医疗补助支付(%)医疗机构承担(%)患者自付(%)住院医疗费用限额(元)治疗方案
序号 病种名称月医疗费限额(元)年医疗费限额(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备注一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 (含2级)260 3120仅限高血压病及其合并症药物治疗二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280 3360仅限药物治疗三脑血管病恢复期340 4080仅限药物治疗和理疗四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征280 3360仅限药物治疗五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325 3900仅限药物治疗和输血治疗六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300 3600仅限于降糖及合并症药物治疗七肝硬化失代偿期400 4800仅限药物治疗八慢性肺源性心脏病390 4680仅限于药物、吸氧治疗九 精神疾病 230 2760仅限于药物治疗十 红斑狼疮 340 4080仅限于药物治疗十一帕金森综合征340 4080仅限于药物治疗
十二恶性肿瘤晚期480 5760
仅 限 于放、化疗以外的治疗享受门诊特殊病的患者辅助检查治疗费用一律自费
治疗方案住院医疗费用限额(元)患者自付(%)大额医疗补助支付(%)冠心病支架植入(一个支架)27000 42 58冠心病支架植入(二个支架)39000 42 58冠心病支架植入(三个支架)51000 42 58永久单腔起搏器植入21000 42 58永久双腔起搏器植入38000 42 58人工半髋关节置换19000 42 58人工全髋关节置换
26000 42 58
三级 二级 三级 二级 三级 二级冠心病支架植入(一个支架)27000 26000 50 48 50 52冠心病支架植入(二个支架)39000 38000 50 48 50 52冠心病支架植入(三个支架)51000 50000 50 48 50 52永久单腔起搏器植入21000 20000 50 48 50 52永久双腔起搏器植入38000 37000 50 48 50 52人工半髋关节置换19000 18000 50 48 50 52人工全髋关节置换
2600025000 50 48 50 52
大额医疗补助支付(%)患者自付(%)住院医疗费用限额(元)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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