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出租旅游汽车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
二、申请要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车辆条件
①拥有的车辆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车况等级的在用车。
②须持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2)设施条件
①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②须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其面积应是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③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者,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
(3)资金条件
①除固定资产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②经营一辆车的业户,除车辆本身外还须具有一定的资金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的保证金。经营小型客车的业户为3万元。
③开业时应出具合法的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4)人员条件
①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人员须掌握与道路旅客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客运业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②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件。
③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和统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的专业人员。
④聘用各种专业人员,必须签订合法有效的聘用合同。
(5)申请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时应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写明要求经营的范围。
三、法定时限:30日。
四、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五、职能科室、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市交通局交管科:张铁军(负责咸阳市区)
联系电话:3250891
市交通局运管处:周生民(负责县市)
联系电话:3215210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