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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商务局服务承诺制暂行规定

2005-09-28 09:08:4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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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履行商务局的各项工作职能,树立文明、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落实型机关,进一步提高全市商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服务承诺的总体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各项业务。

(二)按照各类经办业务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类经办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资料,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接待来访者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

(六)建立工作人员去向公示和窗口岗位顶岗制度。正常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能办的事马上就办。重大或紧急事项需研究或请示后才能办理的,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

  三、违诺处理

(一)经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如有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对申报件有明确规定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但没有一次性告知的,或对条件具备的申报事项没有按时办理的,或其他违诺事项,视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直至效能告诫。

(三)对工作中存在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的人员,经核查属实后,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向有关投诉人反馈。

四、投诉办法

服务对象来局各职能科室办事过程中如认为“办事不当、服务不周”,可向本局纪检监察部门、综合协调部门投诉。本局在办公楼内显著位置设立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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