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实行首问负责制,是指基层单位和社会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员职责
(一)局机关所有公务人员均有责任负责接待基屋单位和社会群众有关内外贸业务,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接受对政策咨询,公务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以及局辖业务的来访;
(二)根据业务分工负责对来访事项直接办理、答复或转交办理、答复;
(三)依据职责负责解答说明来访者询问的其它问题。
三、首问负责制工作程序
(一)首问责任人应以主动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位来访人员。
(二)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具体办理人员应做好当班登记和记录。
(三)对来人和来函所反映的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按工作程序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
(四)对来人或来函所反映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局某科室工作范围的事项,应及时转交给相关承办科室负责人安排办理,由具体承办科室办理或期限办理。
(五)对来人或来函所反映不属于本局工作范围的事项应说明情况。
(六)具体承办科室在所受理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收集整理或督促经办人收集整理归档有关资料。
四、职能科室人员工作要求
(一)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
(二)接待热情礼貌,说话温和文明。
(三)办事认真负责,登记和记录字迹工整,记述情况清楚准确,并严格按工作程序操作执行。
五、值班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的,按本局考勤、考核有关规定处理,有重大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