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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商务局限时办结制暂行规定

2005-09-28 11:10:4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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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局负责的各项业务统计统计报表和上级机关、兄弟部门要求提供的综合材料要在规定和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二、在正常情况下,每月编发《咸阳商务简报》;提供内、外贸和商流各种信息。
    三、人在、政协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在当年六月底前办理完毕,并上报办理结果。
   
四、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办理完结,并上报办理结果。
   
五、对统计信息咨询和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立即办理;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一周内提出初步办理意见;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解释工作。 六、基层单位和企业的紧急请示事项,一般情况两周内要给予答复。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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