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受理部门:咸阳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处
业务受理科室:非私有房屋登记科,电话:029-33251032
审批设立依据: 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第57号令发布的、后经2001年8月15日修改的《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审批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595号、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转发[2002]36号、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函发[2003]30号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所需时限)
受理、审核程序
一、满足条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抵押合同和借(贷)款合同;
3、担保抵押的需提交担保书;
4、全民单位抵押需提交上级批准证明文件;
5、提交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6、抵押相关的其他资料。
标准:符合
本岗位责任人:李青、王杨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登记要求,认真细致检查申请人提供的登记证件及房屋抵押资料,确认无误后,及时收取并开具证件收据;受理、审核、填写调查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二、复核
标准: 符合
本岗位责任人: 韩建华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登记要求,对受理、审核人员收取并转交的申请人提供的登记证件及房屋抵押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确认无误后,填写复核意见;复核、填写复核意见。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准: 符合
本岗位责任人: 张云锋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登记要求,对复核人员转交的申请人提供的登记证件及房屋抵押资料认真进行最后审查,填写审定意见;审定、填写审定意见。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微机缮证
本岗位责任人: 来燕玲、赵团结、朱亚玲、尹娜、贾永合
岗位责任:按缮证要求,根据审定的房屋抵押资料所反映的房屋他项权利状况打印房屋他项权证,将证书转交发证科发证,房屋抵押资料移交非私有房屋登记科整理归档。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投诉
1、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信函投诉、当面口头投诉及电话投诉(投诉电话:029-33212972)。
2、本岗位责任人:贾新成、吴建涛
3、岗位责任及权限:认真受理涉及到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各类投诉,全面了解投诉内容,深入调查,拿出真实客观的调查意见。权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初步提出投诉处理意见,将意见反馈处支部及领导班子。
4、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5、告知方式及时限:函告、口头答复,时限为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