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2、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土地使用权证书;
7、工程施工合同;
8、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9、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资金证明。(已投资发票复印件)
10、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科登记备案>。
一、商品房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
购房不动产发票;
注册证;
购房者身份证;
收费标准;
按房屋建设面积收取,住宅3元/平米,非住宅5元/平米(以上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二、商品房交易科工作程序
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证件审核成交价格。
签发交易契约审批表。
送科长审核。
送主管领导审批。
财务室开票及交款。
办公室盖章并存档。
三、受理地点:中山街24号,电话:3216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