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办理内容:起重机械安装开工申报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起重机械用户。
申请条件:本区域内的持有《 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的单位和非本市的持有相应省级《安全认可证》的企业在咸从事安装、修理、租赁业务的单位 。
办理工作程序:
1、申报
新装、大修工程开工前,产权单位应填写《 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申请表》(一式三份),产权单位与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到市安监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对于执行有关规定好、管理实力较强的企业可经市批准以传真、电话等形式申报开工。
开工申报需持有下列资料:(传真、电话申报免)
(1)营业执照、安全认可证(副本);
(2)施工人员特种作业证;
(3)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审核签发的施工方案;
(4)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审核签发的技术图纸资料(修理、改造);
(5)安全技术交底;
(6)设备随机文件。
2、外地(含国外、港澳台)在本地区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工程的起重机械单位取得资格后,工程开工按照以上程序办理申报手续。
也可按单项工程进陕施工进行申报,安装修理单位需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起重机械监察机构的介绍信或证明文件,另附该单位进入本地区的人员组成情况、施工组织方案(含安全措施)、市级以上质监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设备清单等材料填?quot;单项工程开工审批批准表",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科批准后方可施工,单项工程开工审批批准表代开工申报表。
以上申报表需到安监科备案。
二、注册、发证:
设备在特检站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持《检验报告书》到所在市安监科办理注册、发证手续。
办理时限:见程序
收费情况:按有关规定
办公地点:咸阳市安定路7号
邮政编码:712000
承办处室:安监科
办公电话:029-33275202
办公时间:8:00 ——18:00
监督机构:政策法规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