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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开工申报和注册发证

2005-09-29 10:37:23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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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审批内容:电梯安装开工申报和注册发证。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产权或电梯委托代管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持有《陕西省电梯安装修理改造资格证书》的单位和非本市的持有相应省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在咸阳从事安装、修理、改造业务。
    申请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装、改造、大修电梯的开工。
    审批工作程序:
    1、申报
    新装、大修、改造工程开工前,产权单位应填写《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开工申报表》(一式三份),产权单位与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到安监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开工申报需持有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副本);
    (2)施工人员特种作业证;
    (3)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审核签发的施工方案;
    (4)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审核签发的技术图纸资料(修理、改造);
    (5)安全技术交底;
    (6)设备随机文件。
    (7)合同复印件。
    2、外地(含国外、港澳台)进入本行政区从事电梯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开工手续施工单位持上述资料先到市局安监科办理 登记后再按照以上程序办理申报手续。
    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请表》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使用,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存一份,安监机构备案一份。
各电梯监督检验机构每季度将本季度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统计情况上报市局安监科。
    4、注册、发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机构统一办理注册、发证手续。
    主要部门负责制方式:市局安监科。
    审批时限:15日
    收费情况:按有关规定
    监管办法:主管科长。
    办公地点:咸阳市安定路7号
    邮政编码:712000
    承办处室:安监科
    办公电话:64951177-5801
    办公时间:8:00 ——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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