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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察

2005-09-29 08:55:5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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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监察内容:厂内机动车辆建档登记、检验与安全监察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办理市交通管理局车辆牌照的厂内机动车辆。
    申请条件:由具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合格车辆。
    监察工作程序:
    (一)、建档登记:
    厂内机动车辆建档工作由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建档产权单位一份、主管上级部门一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份。建档的同时颁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二)、检验:
    检验工作须由经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及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员或受委托的责任检验员担任,检验工作须严格按照<厂内机动车辆检验细则>进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检验人员签字,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需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检。《检验报告书》一式三份,产权单位一份,检验单位自存一份,安全监察科一份。
    (三)、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可对各检验站进行抽检工作
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对各检验单位的检验工作进行抽查,抽检比例按15%--20%进行,同时按抽检比例收取检验费,若抽检的车辆有20%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自检无效,严重的取消检验资格。若10%不合要求,则加倍抽检。
    (四)、发检验合格证:
经检验合格的厂内机动车辆发给《年检合格证》,发证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委托市特种设备检测站负责,全使用年检合格证。每台厂内机动车辆一份,并贴于车辆醒目位置。
    (五)、统计报表
    各检验站将检验情况汇总,在下一季度15日前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机构。
    (六)、报废、过户
    报废、过户的车辆须到建档单位进行注销,过户的须到新的产权单位所在市系统重新进行建档登记。
    办理时限:见程序规定
    收费情况:按有关规定收费
    办公地点:咸阳市安定路7号
    邮政编码:712000
    承办科室:安监科
    办公电话:029-33275202
    办公时间:8: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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