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4、《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审批总时限:4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理
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须向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一式三份申请表,内容包括生产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型式批准或样机合格证书编号、产品标准及备案号、企业基本情况、主管部门意见、生产条件(包括关键设备、检定环境条件、出厂检定人员、检定用标准器、图纸、工艺文件、出厂检定文件、产品质量、计量管理制度)。
申办者需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单位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北京市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
3、计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文件);
4、《制造计量器具单位简况表》。
5、《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复查)考核表》(一式三份)
条件:
申办人应具备如下生产条件:
1、生产场所,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等;
2、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者检定方法)等;
3、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及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
4、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的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5、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6、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依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
标准:申办者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员:计量监督处许可证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并聘请许可证考评员组成考评组对申办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申办人全部材料,并书面告之申办人缺陷内容,要求其备齐材料后重新申请。同时以书面形式传达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审核
条件:考评组按照《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对申办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并提交评审考核报告。
标准:依照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要求,经按照《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考核。
本岗位责任人员:计量监督外许可证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对不符合标准的,将评审材料退还。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计量科许可证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评审结论合格的,转入审定及发证程序;对审定结果不合格的,通知申办人,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毕后,重新审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四、 审定及发证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计量科许可证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进行审定,无异议的,按程序制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有异议的返回审核环节。
时限:5个工作日
五、公告
本岗位责任人:计量科许可证办理人员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地将已办证及增项的单位名单及相关信息公告。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审定结果公告,及时、准确。
时限: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
办公地点:安定路7 号
邮政编码:712000
承办处室:计量科
办公电话:029-33214949
办公时间:8:00 ——18:00(午休不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