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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审批类)

2005-09-29 17:43:2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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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项目名称:计量认证(审批类)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
    审批收费依据:市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新的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
    审批总时限:6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内容包括:机构概况、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项目表、组织机构框图、检测人员一览表、检测能力分析及分包情况一览表。
    2、第一次进行计量认证的机构须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一份计量认证可行性文字报告。内容包括;申请计量认证的原因、目的、检测能力、主要检测项目、业务范围、年估算工作量。文字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领取计量认证申请材料。
    3、典型检验报告(2份)
    4、质量管理手册(1份)
    5、法人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财务帐号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的原则。
    本岗位责任人:计量监督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1)对申报材料齐全的,须即时受理,填写受理登记,将申报材料转审核人员。
    (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退回申办人全部材料,并书面告之申办人缺陷内容,要求其备齐材料后重新申请。同时以书面形式传达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书无缺项,填写内容真实可靠并同时符合计量认证的要求,印章及签字齐全(如需要)。
    3、可行性文字报告内容全面,采纳数据真实,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资质证明包括:法人执照、母体法人执照及母体法人对申报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如是非法人)
    5、财务情况的说明。包括:本机构财务模式的说明、财务帐号并加盖本机构的财务专用章。
    6、质量管理手册需按认证要求编制,审核时做粗查。
    7、典型试验报告为检测机构日常检测工作出具的报告,该报告应符合认证的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计量监督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1、符合标准,转入下一程序,并通知相关单位。
    2、不符合其中任一要求的,中止审核,向申办人说明情况,退回待符合标准后重新申报。
    时限:5个工作日
    三、认证评审
    标准:申办机构须符合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二合一评审准则要求,经过专家评审组现场考核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及结论。
    评审结论为通过的机构,按评审组要求整理评审材料并将整理审查完毕的材料报行业计量认证领导小组;行业计量认证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后,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考核办公室;如本行业无计量认证领导小组,可直接报送计量认证考核办公室。
    评审结论为不通过的机构,也须按通过评审的机构报送材料的程序将评审材料整理报送相应的部门。
    本岗位责任人:评审组组长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标准审核。汇总并审查评审材料,拟定评审意见及评审结论,组织编制评审报告。
    时限:15个工作日。
    四、评审结果的审核
    标准:评审报告的编制及现场评审材料是否准确无误。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本岗位负责人:计量认证评审材料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标准审核
    1、评审材料完全符合要求,转审定环节。
    2、评审材料有缺陷,退回评审组长修改。
    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标准对评审报告进行审定,签署审批意见并返还办理人员。
    2、有不同意见的,返回上一环节。
    时限:15个工作日
    六、证书的发放及公告
    本岗位责任人:计量监督处计量认证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根据评审考核结果颁发证书或考核结果通知书;并对结果进行公告。
    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计量认证经评审考核合格合格,经主管局长审批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对不合格机构,发给计量认证结果通知书。
    2、凡在北京地区经过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含评审不通过机构),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公布结果。
    时限:10个工作日
    办公电话:029-33214949
    办公时间:8:00 ——18:00 (午休不办公)
    承办处室:计量科
    地址:安定路7号
    邮政编码:7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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