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县区局根据本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范围内择优上报项目。
2、市局根据立项申请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实地踏勘项目。形成踏勘意见,项目区所在县区局与协作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与上报材料(一式5份)一起转报省厅。
3、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踏勘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县区局根据省厅评审意见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做正式地规划设计及项目预算。
5、省厅对规划设计及项目预算进行评审,通过后,由省厅按省级投资项目进行实施或转报国土资源部。
二、提交相关资料
1、项目立项报告
2、项目立项申报表;
3、项目建议书;
4、项目相关图件(现状图、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图);
5、项目资金预算;
6、土地开发整理地块权属材料;
7、电子文档
8、其它相关材料。
3、监督投诉电话:3549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