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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部、省级)

2005-09-29 14:38:36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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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程序
    1、各县区局根据本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范围内择优上报项目。
    2、市局根据立项申请情况,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实地踏勘项目。形成踏勘意见,项目区所在县区局与协作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局与财政局联合发文,与上报材料(一式5份)一起转报省厅。
    3、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踏勘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县区局根据省厅评审意见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做正式地规划设计及项目预算。
    5、省厅对规划设计及项目预算进行评审,通过后,由省厅按省级投资项目进行实施或转报国土资源部。
    二、提交相关资料
    1、项目立项报告
    2、项目立项申报表;
    3、项目建议书;
    4、项目相关图件(现状图、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图);
    5、项目资金预算;
    6、土地开发整理地块权属材料;
    7、电子文档
    8、其它相关材料。
    3、监督投诉电话:354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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