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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2005-09-30 13:42:5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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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对象资格:
  凡在前一年6月30日前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政部托管的在陕全国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再进行年检:
  1、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2、未换发新版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
  3、前一年未参加年检,并未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的。
申办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前一年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的工作计划;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收费标准及依据:
  对社团单位进行年检不得收取费用,年检经费应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各级民政部门可参照企业年检的收费标准向同级政府财政申请年检工作经费。
正 文:
  对年检不合格的社团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情况通报其业务主管单位。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接受年检的,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并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告费由社团单位承担。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可在陕西民间组织网或者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也可到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取。
  陕西民间组织网网址:www.sx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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