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前一年9月30日以前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接受年度检查。在前一年度检查中被限期整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整改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后,方可参加当年年检 。
申办材料:
1、《陕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2、已通过当年年度检查的各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办公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收费标准及依据: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不得收取费用,年检经费应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各级民政部门可参照企业年检的收费标准向同级政府财政申请年检工作经费。
正 文:
相关说明:
1. 年检内容的重点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年度经济状况、办公场所情况、年度变更情况及党建工作情况。
2. 《陕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中年度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2)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4)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5)财务管理情况;(6)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 对年检不合格的社团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情况通报其业务主管单位。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接受年检的,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并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告费由社团单位承担。
4.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直接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或当地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取《陕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也可以在陕西省民间组织管理网或陕西省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