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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收购业准营申办

2005-10-06 15:34:3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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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所在地公安局    
  (一)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公安局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准开业。申办时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单位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
    4、法人代表任命书
    5、使用场地证明,方位图、平面图;
    6、安全管理制度;
    7、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持营业执照废旧金属收购业准营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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