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这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二、契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人。
三、契税的税率
契税暂行条理规定,契税的税率哦3-5%,我省执行税率为3%。
四、契税的计税依据
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或者核定的市场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五、契税的减免规定
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征或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的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财政部规定的其它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六、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征税范围是: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七、契税的征收方式
契税的征收方式有:自征和委托代征两种方式。

